甲捡到了乙的身份证,用乙的名义在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,致使乙的姓名被银行列入信用不良记录,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()。

题目类型: 单选题

题目内容

甲捡到了乙的身份证,用乙的名义在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,致使乙的姓名被银行列入信用不良记录,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()。

题目选项

A. 姓名权
B. 名誉权
C. 财产权
D. 荣誉权

正确答案

A

题目解析

《民法通则》第99条规定,公民享有姓名权,有权决定、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,禁止他人干涉、盗用、假冒。本案中甲未经乙同意,盗用乙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,致使乙的姓名权遭受侵犯,属于盗用、假冒他人姓名,侵犯他人姓名权的民事侵权行为。该法第101条规定,公民、法人享有名誉权,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,禁止用侮辱、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、法人的名誉。第102条规定,公民、法人享有荣誉权,禁止非法剥夺公民、法人的荣誉称号。名誉权和荣誉权在本案中均未涉及。该法第75条规定,公民的个人财产,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、房屋、储蓄、生活用品、文物、图书资料、林木、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。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,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、哄抢、破坏或者非法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、没收。本案中并不直接涉及财产权。故选A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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